各有关企业:
2025年8月25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和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省级复核及资金清算的通知》(豫财建〔2025〕125号),请有申报奖补意向的企业根据该通知有关内容进行奖补申报。上述通知内容查阅请登录: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网址:http://39.98.44.101:10081/policycomp)。
2025年8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zzjsj.zhengzhou.gov.cn/tzgg/9568863.jhtml
河南财政厅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和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省级复核及资金清算的通知》(豫财建〔2025〕125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21〕817号)等文件精神,启动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和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省级复核及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补范围: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均给予建设奖补;对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二
奖补条件:
申请建设奖补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项目,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不受此限制。申请运营奖补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需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需不低于95%。
三
奖补标准:
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10%给予建设奖补。
对于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四
申报流程:
申请建设奖补的企业需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充电设施奖补申请,县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相关纸质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确认“同意”。审核通过的企业,应于9月1日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申请的项目全部审核,并于9月15日前将审核报告等资料,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相关部门将成立省级联合工作小组,对市级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