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充电产业网www.yuntourong.cn 时间:2026-09-11
政策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价管〔2026〕573号主办单位:价格管理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6-00002成文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有效落地,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中,项目负荷、电源、储能等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的,整体视为工商业用户,不适用于本通知明确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
二、项目承担费用
(一)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输配电费计算方法为:输配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项目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项目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三)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含用户用地红线内的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下同)暂不缴纳系统运行费(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不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平均负荷率按年度计算更新,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信息发布。
(二)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月度输配电费计算方法为:输配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项目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项目用网电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