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电动贵州·仁怀先行”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充电产业网www.yuntourong.cn 日期:2025-10-09 11:27:59 政策来源:仁怀市政府办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42205 | 信息分类: | 仁府办函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5-10-09 11:27:59 |
文 号: | 仁府办函〔2025〕5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电动贵州·仁怀先行”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仁怀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仁怀市“电动贵州·仁怀先行”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9月22日
仁怀市“电动贵州·仁怀先行”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全域绿色化、电动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重点在茅台镇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做大规模和提升质量相结合、主体集中和区域集聚相结合、创新驱动和市场牵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充换电、加醇等配套基础设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先行先试,逐步实施全行业、全领域、全区域全覆盖,把仁怀市打造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以茅台酒产区、茅台镇传统优势区为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五街一镇”实施新能源汽车运输运载,稳步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全覆盖,通过引入纯电、醇氢重卡等替代传统燃油运输车辆,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打造全省绿色交通样板。
二、组建工作专班
为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成立“电动贵州·仁怀先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班长:陈清松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班长:黄涛市委常委、仁怀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小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先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云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久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娄必华茅台酒股份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
成员:陈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孙正彪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盈盈市商务局局长
张迁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义市财政局局长
曾凡立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登佑市应急局局长
晏祥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涂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轩市投促局局长
朱勇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李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胡杨市公安局政委
潘诗白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副局长
覃克军市能源中心主任
娄程峰市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程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娄碧波仁怀经开区办公室主任
陈源市城建集团董事长
黄世伟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杨令仁怀供电局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由孙正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聪、邱盈盈、覃克军、娄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本工作专班为非常设议事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相关人员因人事调整发生变化的,由接任者承担其相应工作任务,不再另行下文。
(一)专班职责
专班办公室:贯彻落实省、遵义市关于“电动贵州”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仁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结合仁怀实际,制定充换电、加醇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专项政策,推动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地实施。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统筹能源结构优化,牵头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加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充电模式应用,提升服务能力。统筹推动“电动贵州·仁怀先行”相关工作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货运物流车等推广应用,打击新能源汽车非法改装行为,优化交通领域电动化布局;协调推进充换电设施在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区域的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促销及推广活动,推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市场拓展。鼓励现有加油站通过改造等增设甲醇加注功能。
市发展改革局:全面落实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统筹资金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新能源车产品质量监管,打击新能源汽车非法改装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强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优化路权政策,保障新能源车辆通行便利,打击新能源汽车非法改装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充换电及其它新能源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监管,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的落实,协同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链集聚发展。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推动文旅领域电动化场景应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区域,推广新能源游览车、观光车、景区接驳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实现重点文旅场所内部交通电动化全覆盖。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城市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布局,将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范畴,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规划预留充换电设施建设空间;加强对擅自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破坏充电设施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引导市民规范充电行为;指导环卫领域电动化转型,推进新能源环卫车辆(清扫车、垃圾转运车等)推广应用,制定环卫车辆电动化更新计划并监督实施。
市应急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废旧电池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负责全市范围内醇基燃料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企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仁怀供电局:负责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优化充电设施接入服务;配合推进智能充电小区建设。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
其他成员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电动城市·仁怀先行”相关工作。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完善充换电、加醇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等衔接,紧密结合不同车型、不同场景充换电、加醇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充换电、加醇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支持仁怀物流企业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在全市物流园区、客运场站、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干线、企业、矿山等场景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仁怀公路管理段、仁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超、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合适区域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仁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公共停车位充电秩序维护。鼓励停车场和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建设城乡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无偿或低价提供既有场地和供电设施,支持城乡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充电设施向城乡景区、乡村、交通枢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覆盖。发挥国有企业的资金优势和带头作用,兜底完成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五)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黔能源电力〔2023〕4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按照“科学统筹、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建设充电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负荷资源,在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智能充电技术设施,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简化电力部门审批手续流程,提供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报装、供电绿色通道服务,从快办理。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试点小区推行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模式。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怀供电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2026年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力度。2026年起,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以上,鼓励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各乡镇〈街道〉)
(八)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应用。鼓励全市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物流车、冷链配送车、医疗垃圾清运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车辆在新增、更新或租赁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新能源轻型货车(含厢式运输车),鼓励将中心城区城市物流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的涉及用车服务项目,将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作为重点评审因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
(九)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矿山、酒厂等重点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用车要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卡,有序更换燃油重卡, 重点围绕矿场、城市转运等场景,推动矿山用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领域电动化转型;引导矿山、酒厂等企业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酒糟等相关长期运输合作协议时,优先选择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制定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的动力电池利用生态体系。(牵头单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阶段
(一)2025年底前。大力引导茅台酒产区区域内燃油公务车、摆渡车、转运车辆、环卫车辆、洒水车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替换为新能源汽车,同步做好项目建设工程用燃油车辆替换,以及企业员工自有燃油车辆的置换。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45%以上,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醇站规划布局,新增公共充电桩500把、加醇站2座。(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茅台集团;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茅台镇)
(二)2026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茅台集团;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2027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各企业(公司)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油卡车、铲车、叉车、环卫车、洒水车、摆渡车、转运车辆、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等有序更换。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民办学校接送车、医疗保障车辆等以新能源车辆为主,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燃油车全面替换。鼓励民用私乘燃油车辆置换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茅台集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直其他相关单位,驻市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
(四)202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燃油车辆逐步替换,主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加油气站、酒店、大型餐饮场所、景区景点等区域充电设施全覆盖,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茅台集团)
(五)2029年底前。除特种作业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生产用车或其他特殊车辆外,茅台酒产区区域内其他燃油车辆全面禁止通行,达到报废年限的生产用卡车、铲车、叉车和项目建设工程用燃油车辆等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茅台集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茅台镇)
(六)2030年底前。仁怀市辖区范围内自然村落充电设施覆盖率达70%,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80%以上,启动中枢至茅台轻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直其他相关单位,驻市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茅台集团)
五、政策支持
(一)落实新能源车辆通行费优惠
落实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出台的高速公路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于使用ETC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货车,执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政府定价 (含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制定新能源车辆优惠政策
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产业化生产、充电设施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通行、停放等支持政策。充换电站建设按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站。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仁怀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三)扩大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权限
合理设定城市燃油货车禁限行范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允许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中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部分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早晚高峰除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违规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对各类交易市场、货运分拨中心等进行定点定期的联合整治,加强城市客改货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金融支持
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对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加大授信力度,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并充分发挥市内核心企业在金融服务中的纽带作用,为物流企业和个体购置新能源货车提供便捷高效的贷款专项政策和融资通道,探索绿色金融指标额度的应用和推广。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基于“车电分离”模式的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仁怀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
(六)鼓励开展促销活动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专项促销活动支持政策,鼓励市内整车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推广新能源货车。立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实际,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供销洽谈等活动,畅通新能源汽车产品精准对接、供销合作的信息渠道,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有序淘汰燃油重卡
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给予置换补贴等方式引导车辆所有人加快淘汰使用年限达到6年以上的燃油重卡。对购置电动重卡(包括纯电动、醇氢电动等)的企业给予购车款15%补贴,单辆最高补贴1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八)提供注册登记便利
为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进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预查验出厂车辆,为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推动落实。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梳理、整合关于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引进培育、新能源车辆推广、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利用政策叠加效应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决策,带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社会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电动贵州·仁怀现行”相关政策措施、新能源车降本增效等内容,引导群众及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移动储能车+固定换电站”双补能体系保障续航,确保极端天气下运输不断链;有序做好技术迭代,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或销售网点每半年升级一次电池管理系统(BMS),适配仁怀高温、高湿环境。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