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 国家能源局
截至9月9日,国家能源局已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中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进行一系列答复。
以下为15条相关答复内容汇总整理,大家可做了解~
建议答复 01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提出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选取了33个县区和74个乡镇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截至2024年底,全国除西藏、青海2个省(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13个省份实现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二、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建议
“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推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5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50亿元,重点支持边远、脱贫等地区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同步指导电网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超过99.8%。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指导电网企业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地区供电保障短板,更好满足农村充电设施供电需求。
三、关于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和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政府部门加大资源保障力度,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国家能源局建设了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我们也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了“充电下乡”系列活动,宣传推广适宜农村地区的充电产品,指导村民安全用电。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加强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备运维效率和可靠水平,促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建议答复 02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2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与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规划建设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加强充电设施科学规划,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能源局积极落实便民服务举措,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优化充电桩报装流程,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数”纳入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居住区充电桩建设。国家能源局支持企业研发更高效、更安全、更智能的充电桩产品,推广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应用,并组织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动全量公共充电设施接入,提高设备运行情况监测水平。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地方做好充电设施规划布局,组织电网企业优化报装服务流程及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
二、关于加强设施管理有关建议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明确提出要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地方建立职责明确的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三、关于加强法律保护有关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绿色原则”,通过典型案例、条线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并指导地方法院通过裁判指引等方式,细化物业服务人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义务及相关规则的适用情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对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因安装充电桩产生的物业服务纠纷,因往往涉及众多业主,案件争议点较为相似,人民法院大多采用“示范判决+调解”等方式批量化解。部分地方法院还与司法、住建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2023年以来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布一批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依法保障业主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03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5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鼓励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移动补电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快移动补电车推广应用有关建议
移动补电车是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灵活、快速充电服务的重要设施。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移动补电车在重大节假日等充电繁忙时段的作用。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提出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多年来,我们持续指导充电运营企业在热点服务区积极部署移动补电车,有效缓解了高峰充电压力。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在节假日高速服务区等合适场景下,加大移动补电车投放力度,不断提升广大车主充电体验。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0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城乡一体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农村地区群众充电体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提出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选取了33个县区和74个乡镇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截至2024年底,全国除西藏、青海2个省(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13个省份实现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二、关于加强县乡地区充电设施政策支持有关建议
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乡村地区延伸,构建城乡一体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指导地方认真落实规划安排,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进一步完善充换电设施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
三、关于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有关建议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协同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鼓励充电运营商因地制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我们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资源保障力度,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我们积极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加强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备运维效率和可靠水平,鼓励企业创新运营模式,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关于加大力度改善农村电网有关建议
“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推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提出“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5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50亿元,重点支持边远、脱贫等地区等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同步指导电网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超过99.8%。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指导电网企业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地区供电保障短板,更好满足农村充电设施供电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建议答复 0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0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出台专项政策取消地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有关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监管执法。一是加强价格监管,开展行业调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强化竞争监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国家能源局不断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牵头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并强化与省级平台的数据贯通,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通过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加强对设施运行情况、服务收费情况等的监管,指导运营企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工作协同,构建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畅通投诉举报,依法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国家能源局将研究制定关于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有关政策文件,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有关建议
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沟通协调。我们积极支持充电领域行业协会有关工作,指导协会开展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定期发布行业报告,组织开展调研交流,加强政企沟通和工作指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做好本职工作,促进行业水平提质升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建议答复 06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严格建设管理标准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推动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工作,指导社区开展专项体检,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充电运营企业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提升安全可靠水平,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强化日常维护监管有关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要“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下一步,国家能源局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加强智能化运维,并将指导行业协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充电操作的安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建议答复 07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区安装充电桩提振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强化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等有关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出台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物业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运维的费用共担与收益共享机制,并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宣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快电力设施改造与资源共享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推动完善充电领域技术标准,目前已形成覆盖基础通用、电能补给、建设与运行、服务网络等4个类别,涉及传导充电、无线充电、电池更换等3个技术路线,涵盖充电设备制造、检验检测、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充电标准体系,并指导电网企业不断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提升居住社区充电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充电桩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创新充电模式,利用智能平台调度充电桩资源,鼓励开展移动充电桩研发,不断提高居住区充电服务体验。
三、关于构建多方协同机制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您提出的加强部门工作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等有关建议。国家能源局支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等新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数”纳入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充电桩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通过讲座、线下宣传等形式,宣传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和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指导各地结合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建议答复 0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7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县域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有关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2024年,我们选取了33个县区和74个乡镇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截至2024年底,全国除西藏、青海2个省(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13个省份实现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城乡充电设施布局协同。
二、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有关建议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鼓励针对居民个人桩等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机制。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针对居民充电设施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车网互动标准体系,于2023年10月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1部分:总则》(NB/T 11305.1—2023)以及《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2部分:有序充电》(NB/T 11305.2—2023),为车网互动技术发展奠定了基础。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通过地方申报、组织评审,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9个城市和30个项目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加大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开展双向充放电探索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车网互动各环节的标准研制,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市场,运用价格信号引导车网互动,充分挖掘新能源汽车调节潜力。
三、关于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数”纳入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充电桩建设。2019年至2024年,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88万个、4792万户,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3.53万个。2023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23〕28号),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整社区建设项目清单,因地制宜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指导各地结合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继续指导各地结合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保障社区充电设施安装运营。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0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9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推动车网互动协同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有关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完善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有关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缺口数”纳入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充电桩建设。2019年至2024年,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88万个、4792万户,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3.53万个。2023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23〕28号),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整社区建设项目清单,因地制宜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指导各地结合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继续指导各地结合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保障社区充电设施安装运营。
三、关于推广有序充电模式有关建议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鼓励新建充电桩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车网互动标准体系,于2023年10月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1部分:总则》(NB/T 11305.1—2023)以及《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2部分:有序充电》(NB/T 11305.2—2023),为有序充电技术发展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功能,服务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开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1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1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鼓励“统建统营”模式有关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我们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支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等新模式,并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试点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群众便捷充电。
二、关于提升设施智能化水平有关建议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鼓励新建充电桩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功能,服务车网互动规模化开展,同时推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优化群众充电体验。
三、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有关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研究给予充电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11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2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有关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电网设施升级有关建议
为支撑大规模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指导电网企业不断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明确提出要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开展不同场景下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密度分析,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国能发电力〔2024〕59号),并组织地方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计划,加快推动相关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力度,指导地方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衔接,更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三、关于商业运营模式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政府部门加大资源保障力度,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国家能源局建设了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加强平台互联互通,开发充电零售等综合商业模式,促进充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有关建议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明确,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相应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此类增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间利用如涉及规划调整,应简化程序办理。对于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认真落实规划安排,充分用好土地政策,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12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打造智能充换电示范网络有关建议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简称《实施意见》),积极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支撑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通过地方申报、组织评审,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9个城市和30个项目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我们支持探索“车—桩—网”双向互动技术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我们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升充换电场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探索研究针对不同类型智能有序充换电设施的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和相关标准规范,提升配电网接入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探索打造智能充换电示范网络,助力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丰富车网互动政策体系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车网互动发展阶段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持续完善车网互动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1部分:总则》(NB/T 11305.1—2023)以及《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2部分:有序充电》(NB/T 11305.2—2023)两项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23)推荐性国家标准,满足“大功率直流充电”“车网互动(V2G)”等需求。我们支持加快开展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车网互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鼓励地方对充电设施建设加大用地、财政、电力等资源的支持力度。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加快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充电技术标准,支持技术创新,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
三、关于强化关键设备和技术研究有关建议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研制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的车网互动系统架构及双向充放电设备,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攻克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术。我们支持提高规模化充电负荷聚合调控能力,加快推进关键设备应用,构建“车—桩—网”全链条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大力推动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发,组织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提高车网互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13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有效降低群众出行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关建议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对优化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支持各地加大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提升运营效率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建设了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强化省级平台数据贯通,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我们支持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用户充电便利性,指导运营企业利用智能化手段加强设备运维,提高利用效率。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鼓励针对居民个人桩等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充电。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降低充电服务成本,促进充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加强行业监管有关建议
关于规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一定竞争力后,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具备了较好的市场化条件,因此各地已基本放开充换电服务费,由充换电企业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自主确定。国家能源局持续指导运营企业规范经营,要求公共充换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我们支持企业积极处理用户投诉,提供良好充电服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研究制定关于提升充电运营服务质量的政策文件,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出行等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我们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建议答复 1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2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将充电设施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建议
自然资源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充分利用各类存量土地资源,合理保障包括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在内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空间需求,因地制宜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2024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要求各地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并编制专项规划,做到与交通、电力一体衔接。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认真落实规划安排,充分用好土地政策,为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设提供土地和规划支撑。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二、关于增加公共桩数量有关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的有序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加大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关于支持个人充电桩安装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持续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优化充电桩报装流程,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电网企业优化报装服务流程及规范,方便居民用户报装使用。
四、关于加大监督指导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各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车主规范停车、爱惜使用公共充电设备。国家能源局不断加强行业规范管理,通过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加强对设施运行情况、服务收费情况等的监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研究制定关于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有关政策文件,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建议答复 1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5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等有关意见。国家能源局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群众便捷充电。
二、关于强化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城际充电网络建设,不断加密优化覆盖全路网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基本服务保障范畴,统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网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指导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成充电桩超3.8万个。围绕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出行特点,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多次印发文件,部署充电服务保障工作。我们指导地方和企业提前预测车流量及充电热度,预警易排队站点和时段,引导用户避峰出行。指导充电运营企业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力度做好巡检,及时发现问题、修复故障。同时,组织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在充电热度较高的服务区布设移动充电设备,缓解充电排队现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假日城际出行充电保障,更好服务公众便捷出行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