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6-05
6月3日,记者从泸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泸州市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条措施》已于日前印发,力争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规模突破50亿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5万辆,各类充电桩达到2.9万根。措施明确,将继续加大新能源乘用车促销和补贴,对符合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最高补贴3500元/人。
《十条措施》包括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建圈强链、强化新能源汽车使用服务保障四大方面内容。具体来看: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
泸州市将继续加大新能源乘用车促销和补贴,对符合2025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活动相关条件的本地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单车成交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含税价)7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人,7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人,20万元以上的补贴3500元/人。
对泸州市本地户籍或本地稳定工作(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有本地住房的个人消费者,在异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在泸州首次登记上户的,每辆补贴1000元。
同时,泸州市将继续加快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进建筑工地车辆油改电,并根据车辆类型给予相应补贴。比如,新购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渣土车购买企业在本市上户的,N2类车补贴2万元/辆,N3类车补贴3万元/辆。
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
泸州市将推进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新购置,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其中,到2025年底,市本级和三区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31%。2025年全市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支持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建圈强链方面:
泸州市将延伸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重点发展电机电控产业和动力电池配套产业,探索发展“锂电循环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招引汽车电子和充电设备产业,加强与新能源龙头汽车企业合作,打造成渝地区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销售店群,建设西南汽车国际交易中心项目,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探索汽车贸易夜经济等,提升销售环境和消费体验感。
强化新能源汽车使用服务保障方面:
泸州市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2025年全市新增新能源充电桩0.9万根,保有量突破2.9万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既有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
泸州市还将采取适度开放新能源汽车通行权、提升保险服务质效等措施,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度。
(来源:泸州发改发布-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刘明霞)
编辑:李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