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征集状态:进行中
开始时间:2025-05-27 08:40:00 结束时间:2025-06-10 23: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起草了《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0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网站、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陈志,电话:0857-8631213。
(四)电子邮件
发至邮箱:xnyqcb@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3楼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联系电话:0857-8631213;邮编:551700。来信请在信封注明“《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日
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新工办〔2023〕9号)文件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不断扩大工贸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建筑、商贸、大型工地等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场景试点,加快推进运输行业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力争全市推广应用电动重卡60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500台。
2026年,持续扩大工贸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场景,建筑、商贸、大型工地等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场景和燃油重卡的替换、淘汰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全市推广应用电动重卡70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2200台。
2027年,推动工业、建筑、商贸、大型工地等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场景成效显著,燃油重卡替换和淘汰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全市推广应用电动重卡80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3000台。
二、加快电动重卡重点应用场景推广
(一)能源领域。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和燃煤电厂集群发展优势,2025年起,全市新建或改扩建的燃煤电厂、煤矿企业、洗煤厂、储煤场,在煤矿运输电煤至电厂、煤矿运输原煤至洗煤厂、洗煤厂运输精煤至储煤场、运输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运输场景中,原则上使用电动重卡承运。现有各燃煤电厂、煤矿企业、洗煤厂、储煤场要制定内部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计划,逐步实现企业内部运输电动重卡全覆盖,购买煤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货物运输服务时,同等条件优先使用电动重卡承运,推动露天煤矿等矿山实现绿色运输。在金沙县、黔西市等地打造电煤运输领域新能源重卡示范应用场景,对推动各地燃煤电厂及煤矿使用新能源重卡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进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全市能源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20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930台;2026年,全市能源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32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250台;2027年,全市能源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43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680台。(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非能源工贸领域。支持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的商贸企业大力推广应用电动重卡,鼓励现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的商贸企业对现有的燃油重卡进行逐步替换和淘汰。鼓励水泥、混凝土等运量较大、中短运距集中的企业,购买运输服务时,同等条件优先使用电动重卡承运。2025年,全市非能源工贸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8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40台;2026年,全市非能源工贸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8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220台;2027年,全市非能源工贸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9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310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筑工程领域。支持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使用电动重卡开展场内倒转运输,鼓励在建的工程项目提高电动重卡使用比例,鼓励承担渣土运输、预拌混凝土等的车辆业主更新应用电动重卡。2025年,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5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5台;2026年,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5台;2027年,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25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示范带动。国有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关联企业或个体、政府购买服务等,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电动重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改善电动重卡应用环境
(五)降低电动重卡使用成本。落实好省级部门关于新能源货车使用ETC在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5折优惠以及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当日首次2小时免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货车停车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峰谷分时电价。落实省级部门对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政策,同时做好电价政策宣传,切实加强服务,为电动重卡用户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毕节供电局)
(七)扩大电动重卡城区通行权限。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设置中型以上货车禁限行时段及路段,积极保障电动重卡道路电子通行码的申领审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支持开通电动重卡绿色预约通道。支持煤矿、燃煤电厂、磷矿企业、水泥厂等开通电动重卡绿色预约通道,运用大数据物流数字化平台,采取错峰有序的预约装卸货物方式,缓解车辆扎堆排队拥堵问题,及时结算电动重卡运费,提高运输效率。推动各燃煤电厂100%建设电动重卡卸煤专用通道;储煤场(中心)、铁路货运站(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煤矿企业100%建设电动重卡装煤专用通道;电动重卡专用装卸煤通道与燃油车通道分开设置。(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鼓励开展电动重卡促销活动。鼓励电动重卡生产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推广新能源货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充换电优惠等活动,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金融支持。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对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加大授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符合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金融产品。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清单化、动态化收集电动重卡行业企业融资需求,推送银行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支持银行机构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满足企业有效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四、完善电动重卡配套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按照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7)及其子规划,加大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站全覆盖。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自建充换电站,满足电动重卡充换电需求。提升社会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申报省级关于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标准给予一定补贴)。电力部门加快推进公共电网检测、改造工作,提升电网服务能力,提供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报装、供电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各县区以国有建设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按要求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工作机制成员。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重卡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狠抓责任落实。市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指导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推广电动重卡各项举措,确保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实效。适时召开全市重点领域电动重卡推介会,全面系统宣传电动重卡的优越性、相关优惠政策和示范推广应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资源,宣传支持电动重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相关行业形成使用电动重卡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重点领域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