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新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来源:重庆人大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协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布局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并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相关规划,已建成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建设的可依法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统筹设置。
该规定要求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换电,不得使用改装、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蓄电池充换电,不得破坏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影响其安全运行,不得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该规定还明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终止供电,充换电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参照该规定执行。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相关链接:
“禁区”明确!重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将有法可依
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有哪些禁止行为?充换电设施整改不合格是否可断电?充换电如何收费?重庆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管理将有法可依。
日前,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该规定进行了解读。
这些场所不能充换电
据统计,重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但配套建设的充换电设施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及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当前一些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乱象,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禁止性规定。
具体情形上来说,不得有这些情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换电;使用改装、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蓄电池充换电;破坏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影响其安全运行;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其他影响充换电安全的行为。
同时,针对市民关心的充换电收费问题,该规定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充换电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整改不合格可终止供电
在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上,该规定中明确了5种情形: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化粪池以及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设施的管道、井盖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专用配电箱;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
该规定正式施行后,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不符合上述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终止供电。
记者 郭发祥
来源: 新重庆-上游新闻
编辑: 李振兵 主编:马京川 审核: 何祥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