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产业网www.yuntourong.cn对2025年7月国内充换电领域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共汇总9项重要政策文件,覆盖国家与地方两个层级。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既鲜明彰显了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导向与可落地的实施路径,形成了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的协同推进格局。
此次梳理的政策体系中,国家层面政策侧重构建行业发展框架,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关键方向;地方政策则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细化支持举措,例如深圳市坪山区同步出台的专项政策,就针对充电设施领域推出从技术研发到场景应用的全链条支持,与国家政策形成呼应,共同为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国家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知明确:一要优化网络布局,重点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共区域等场景,按需建设48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设施;二要强化标准引领,2026年前完成新一代充电接口国家标准修订;三要完善支持政策,将大功率设施纳入新基建专项债支持范围,给予电价优惠;四要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充电设施运营质量评估;五要推动技术创新,支持液冷超充等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通过3年努力,实现重点区域大功率充电设施覆盖率超80%,单桩平均功率提升至180kW以上,显著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各省级部门需于2025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每季度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建设进展。
省级牵头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到2027年底,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地方政策
1.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
7月10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的通知。
文件指出,分区调控公共充电设施发展。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依托本市充电平台和车辆平台相关数据,对全市充电设施的供需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结合车、桩发展情况每年滚动更新《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划分方案》,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情况,将全市网格化划分为“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并指导各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停车场(库)配建的充电设施、换电设施以及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不在本建设指引的指导范围。
2.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城乡建设部分)实施细则
7月22日,安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城乡建设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领域充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 的充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换电场站运营奖补细则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
奖补标准: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领域充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 的充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奖补范围:在“四县一市”范围内(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及安巢经开区),根据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企业名单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共充电设施充电量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及电量。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草案)
7月16日,山西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
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开展“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鼓励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建设运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运用技术和经济等手段,落实电力削峰填谷措施,引导电动汽车错峰充电,降低购电价格。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鼓励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委托给符合本条例要求,具备较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统一运营。
4.《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7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新兴技术,持续完善充电设备标准体系,2025年底前推动落实安全防护水平更高的设备技术国家标准。
加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也可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或智能移动充电桩,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优质充电设施服务供给。拓展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居住区、机关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构建充换电站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充电运营企业服务质量水平。在充电桩产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并研究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引导居住区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5.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7月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25年8月1日起,取消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场根据供需情况、充换电设施建设成本、运营维护费用等因素自主形成。充换电服务费用按充电电度计收。
电费与服务费分项计价。充换电费用实行“电费+充换电服务费”模式。电费继续执行国家及我省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由运营单位单独列示并公示。
严格明码标价。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须确保用户清晰知悉费用构成。须在充换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显著位置公示充换电峰谷时段和各时段电价标准、服务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换电结束后,须向用户推送详细费用清单。具备条件的,应实时显示相关费用明细。
严禁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变相提高服务费标准,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捆绑收费或哄抬服务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6.盂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盂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意见的公告
7月10日,盂县财政局、盂县工信和科技局、盂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盂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奖补对象是在盂县范围内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备案并建设完成的公用充换电设施。
首笔奖补金额1195万元,给予充换电设施及相关建设与服务投资、充换电设施高压施工部分投资(仅限箱变和高压电缆)相应补贴。县域公用设施补短板场景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开展“四好农村路”沿线、快递物流节点、旅游景区、交通客运场站、电动重卡场景和城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充换电设施(单枪额定功率120kW及以上)的相关建设,资金按年度任务量分配。
对重卡充电站、商场/停车场等以市场化运营为主的商业充电设施(均需承诺对外开放)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枪额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合同和发票数额为准,按照每千瓦25元给予补贴;V2G、全液冷大功率、换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按照每千瓦50元给予补贴;单站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7. 《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中试生产线,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领域示范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单个企业资助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持续完善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主导参与在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细分领域影响力。对主导参与具有显著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面向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超级快速充电站等停充一体场景开展智能化示范新建或改造,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实现各类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灵活可调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对辖区内建成的车网互动(V2G)项目,按V2G桩放电总功率一次性给予2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V2G桩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
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集中供冷、能源托管、微电网、碳捕集与封存、近零碳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助力打造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全球示范城区。
8. 关于进一步优化阿克苏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审批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8月1日,新疆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阿克苏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审批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告显示,积极开展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分挖掘公共建筑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
加快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配建公共充电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既有住宅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安装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大会或社区居委会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车位引入专业运营商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9. 宁夏下发《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将新建公共充电枪3000个,各类公用及专用充电枪累计达到12416个。
方案明确,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原则,参考国内发达省份“私家车20%公共领域充电需求,网约车、出租车、租赁车75%公共领域充电需求,公交、环卫、公务、物流等新能源车辆车枪比3:1”的公共充电枪配比,我区将新建公共充电枪3000个,实现满足2025年底19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目标,并分解到城市、农村、高速公路服务区、其他重点区域等不同应用场景。
方案从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创新充电服务模式、提升安全运营水平3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任务并细化目标和责任,将建设任务分解到8种主要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