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上海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实施之日为2025年4月1日,有效期为5年。
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
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2024年11月,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统建统服” 试点项目、移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光(储)充充电设施等,给予 150 元 / 千瓦 —1000 元 / 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对移动充电设施给予 2400 元 / 台的投放奖励。
运营奖励: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日常奖励按充换电量给予 0.1 元 / 度的支持
充电精品示范区、换电设施按充换电量给予 0.2 元 / 度的支持;年度奖励按奖励对象和充换电站评价等级,分别给予 0 元 —353 元 / 千瓦/年的支持。
杭州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修订)》
新建配套专变的,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200元/千瓦,40千瓦以下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站项目按总功率给予不超过400元/千瓦补贴;
无新建配套专变的,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100元/千瓦。换电站项目按总功率给予不超过200元/千瓦补贴。
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和小区外围道路的路侧公共停车位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有新建配套专变的,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400元/千瓦,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过120元/千瓦;
无新建配套专变的,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200元/千瓦,40千瓦以下不超过120元/千瓦。新建配套专变的,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400元/kW,40千瓦以下不超过120元/kW;
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充电量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根据2023年度的政策,全省高速公路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除高速公路充电桩外,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直流桩、交流桩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300元/千瓦和60元/千瓦。
深圳:充电设施均无补贴
根据《重庆市2024—2025 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下同)不低于 60 千瓦的公共直流充电桩,给予6000 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对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维主体,按照不超过年度投入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高于 300 万元、50 万元的年度奖励。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465号),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助,农村地区上浮20%。政策实施期内(2023-2027年),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齐齐哈尔市要求补贴期限:2025年6月6日前建成并运营的设施。补贴标准:直流桩 300元/千瓦;交流桩 50元/千瓦;换电工位 一次性10万元/个。
对2022年年度内我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
根据申报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规定: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予以最高0.25元/ kWh的运营补助。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的公共充电设施。予以最高150元/kW的建设补助。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平台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
2021-2023期间备案新建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长沙、株洲、湘潭200元/千瓦 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岳阳、常德、益阳260元/千瓦;怀化、张家界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按320/千瓦标准。省内高速服务区的充电设施按400/千万标准,省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场站按320元/千瓦,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根据省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补贴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
换电站建设补贴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
换电站运营补贴为0.14元/千瓦时。
成都2025年发布《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标准:三星等级,标准为100元/千瓦;二星等级,标准为70元/千瓦;一星等级,标准为40元/千瓦,一星等级以下,标准为10元/千瓦,单个场站最高补贴20万元。
河南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2025年最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本年度补贴政策呈现三大创新:一是补贴标准分级细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给予最高300万元/站的建设补贴;二是倾斜城乡均衡布局,对县域及乡镇新建公共充电站补贴金额上浮20%;三是强化运营考核,将年度充电利用率不低于30%作为运营补贴的前置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与2024年相比,2025年新增了"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的叠加补贴,对配置储能系统的充电站额外给予设备投资15%的奖励。
补贴对象明确划分为三类主体: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经备案的社区充电服务商。特别规定要求申请主体需承诺充电设施至少正常运营5年,且接入省级智能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暂分两档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
(1)按照30%及以上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2)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10万千瓦时,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线率提高到95%,补贴标准提高到0.1元/千瓦时。
年度新增自用桩达5000个以上奖补100万元,2万个以上奖补600万元。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按投资额40%补贴。
来源:充电产业网 以上根据各地官网公开信息整理